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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关于完善专责监督工作机制的办法》
来 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04-25

   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完善专责监督工作机制的办法》,强化事前监督,注重关口前移,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问题、提出意见、推进整改、成效评估、监督问责的专责监督闭环,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一是全面收集基础信息。明确市委巡察机构以及市纪委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要求和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每季度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至少提交一篇专题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即时提交报告。

二是准确研判提出意见。明确监督意见或监察建议可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定期研判提出,也可由执纪监督室根据监督情况即时研判提出。围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适时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批程序五个方面,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相关执纪监督室组织实施。

三是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明确相关县区纪委监委和派驻、派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监察对象排查廉政风险,完善规章制度,相关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执纪监督信息平台。通过调阅平台信息、听取汇报、上门督查等方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定期对意见建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强化监督的带电性、震慑性,不能让监督意见一发了之、不闻不问。

    四是综合评估监督成效。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信访情况、群众满意度专项测评等,对监督监察对象落实监督意见或监察建议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审议后予以反馈,并纳入政治生态评价体系。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推进不力、综合评估较差的,提出问责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报案管室处置;对各监督监察对象整改措施和成效进行总结提炼,以通报等形式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